Summary

  • ARIN 现行政策第 3.7 节要求,详细再分配或再分拨的接收机构先存在于 ARIN 数据库,且至少关联一名已验证的联系人;若一个都没有,ARIN 必须拒绝请求。简式再分配不建立这种机构或联系人关联。
  • ARIN 的记录管理说明指出,简式记录使用上游自行填写、未经核验的客户名称,客户不能管理地址块。详细再分配和再分拨需要机构 ID 与服务协议,赋予客户不同程度的管理能力;上游仍可收回登记。
  • ARIN 的退件通知模板要求客户验证联系人后通知上游重新提交。模板记录了登记请求被拒,没有提供路由测量。

最能说明这套制度的,不是“验证联系人”四个字,而是 ARIN 对简式再分配的描述。官方记录管理说明说,上游可以自由填写客户名称,ARIN 不核验该名称。上游借此显示部分地址正在由另一方使用,客户却无权自行管理这段再分配记录。直接登记人能随时修改或删除它。客户进入了公开账本,笔仍在上游手中。

详细再分配换了一套权限。接收方需要自己的机构 ID 和与 ARIN 的登记服务协议;之后,它可以在 ARIN Online 添加联系人,管理再分配给自己的地址。上游和客户都可以操作相关互联网路由登记对象与反向 DNS。上游仍能收回这项再分配。客户得到的是实际操作入口,并非无法撤回的地址所有权。

再分拨用于还要把地址继续分给下游客户的机构,典型情况是 ISP。接收方同样要有机构 ID 和协议,却获得进一步创建下游再分拨、再分配记录的能力。ARIN 也保留上游收回再分拨的安排。三种记录从“上游代写客户名称”,走到“客户能管理自己的记录”,再走到“客户能继续登记下游”;每升一级,客户身份的登记要求也随之变严。

《号码资源政策手册》第 3.7 节把门槛写得很直:详细再分配或再分拨的接收机构必须已经登记在 ARIN 数据库,并拥有至少一名已验证联系人。若没有,ARIN 应拒绝请求。该节又明确说,简式再分配不与数据库中的机构或联系人对象建立关联。两种记录都可以涉及上游地址被客户使用,但哪一方能在登记系统里行动,完全不同。

客户想要详细记录,常有具体网络需求。ARIN 的再分配操作指南指出,若客户需要自己的反向 DNS 委派,或单独显示联系人信息,详细再分配就有用武之地。要继续分配地址给自己的客户,则进入再分拨的范围。简式记录提交起来可能直接,却不给客户这些权能。若为绕开验证门槛而换成简式,账本显示出的控制关系就会与客户的运营需求分开。

ARIN 甚至公布了失败时会发出的文字。状态通知模板说明,下游机构 ID 没有已验证联系人,详细再分配因而未能处理。发给客户的通知要求其登录 ARIN Online 完成验证,再联系上游运营商重试;发给上游的通知也要求其督促客户验证,然后重新提交。上游发起请求,下游修复身份状态,上游再次递交。这不是一个人把表单改一格就能结束的工作。

联系人状态有自己的时间安排。政策第 3.6 节规定,ARIN 每年向相关联系人发邮件,给其最多六十天确认或更正 Whois 联系方式。ARIN 工作人员经审慎分析,认定某联系人已完全且永久弃用或不合法,才可把它标成无效;不能把第六十一天的沉默直接写成自动失效。无效联系人在 ARIN Online 只能进行付款和联系方式更新;一个有效联系人都没有的机构,在管理员或技术联系人验证、更正前,也不能使用其他账户功能。账户访问限制与第 3.7 节的登记退件是两条规则,却指向同一件事:维护联系人不再只是通讯录卫生。

上游也不能替客户凭空建立机构身份。政策第 3.8 节说,ARIN 仅在获得可核验实体的授权代表直接申请后创建机构记录,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提出的创建请求。这个限制能拦住虚构客户,却也要求真正的客户参与登记。商业合同可以由上游先谈妥;详细的登记身份必须由下游自己接上。

这项退件发生在登记入口。官方文件没有给出带日期的客户工单,无法量出一次实际退件延误了多久。现行规则已经足够说明权力边界:上游可以让客户以自由文字的身份出现;要让客户在登记系统中拥有自己的操作手柄,ARIN 先要找到一个经过验证、能回应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