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Ofcom建议把身体污名内容和抑郁内容列入《在线安全法》的优先内容类别;能修改法定清单的是国务大臣。
  • 报告显示,儿童安全义务生效后的前九个月,儿童接触有害内容的总体比例没有显著变化。这是趋势测量,不是对法律成效的因果评估。

文件已经送到,门还没开。Ofcom在10月22日发布《在线安全法》第63条要求的首份报告,审查儿童遇到有害内容的情况与伤害程度,并给出是否修改第61、62条内容类别的建议。建议很具体:把身体污名内容和抑郁内容加入第62条的“优先内容”清单。

但Ofcom不是改法的人。《在线安全法》第219条把修改第61、62条的权力交给国务大臣,要求通过法规实施,并先咨询Ofcom。监管机构能提出证据与意见;最终的法律开关不在监管机构办公室。

这里的分类不是标签游戏。对于“非指定内容”,平台和搜索服务现有的儿童保护义务,只覆盖服务商最近一次儿童风险评估识别出的相关内容类型。Ofcom主张,如果把身体污名和抑郁内容正式列为优先内容,它们就会与第62条现有类别处在相同的法定基础上。换句话说,平台不能只靠自己的风险清单决定这两类风险是否进入法律要求的保护范围。

Ofcom把身体污名内容界定为羞辱或贬损某种体型、身体特征的内容;抑郁内容则包括鼓励抑郁、绝望、无望,或把这些状态描绘成积极体验的内容。报告的重点不只是某条帖子,而是反复接触产生的累积影响。平台若只数单条内容、单次举报和单次审核,容易把“每一条都不算什么”加成“整体上已经很多”。

报告中的数字有边界,也有分量。2026年3月至4月,11至17岁受访者中,42%表示过去四周接触过身体污名内容,23%表示接触过抑郁内容。Ofcom说,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这两类内容的报告接触比例都没有显著变化。个性化信息流是最常被提及的接触途径,其次是评论区。这些数据对应Ofcom界定的年龄范围、服务类型、内容类别和回忆周期。

更难写进标题的是总体结论:儿童安全义务于2025年7月生效后的九个月里,Ofcom没有发现儿童接触任何有害内容的总体比例显著变化。报告没有评估具体服务是否履责,也没有检验《儿童保护行为准则》的有效性;它没有把每家服务采用的具体措施与其用户后续接触情况串起来。要判断措施是否奏效,缺的是按服务追踪干预与接触结果的评估。

法定清单会影响平台要把哪些内容纳入系统设计、风险评估和监管审查。若政府采纳建议,服务商在处理身体污名和抑郁内容时,依靠“本公司评估暂未识别”来缩小义务范围的余地会减少。若建议搁置,最近一次风险评估仍是相关义务的入口。两种选择都要留下可核验的记录:规则如何变成系统控制,累积接触如何被识别,干预后有什么变化。

Ofcom已将报告交给国务大臣。如果政府修改类别,Ofcom将同步调整监管文件和指导意见,并计划在2027年1月前修订《儿童风险登记册》。现在证据链走完了,下一步是政治决定。表格上有两个待勾选的类别,签字笔在另一张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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