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毛里求斯公司注册处的摘录把 AFRINIC 记为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主要营业地在毛里求斯的本地私人公司,这构成该国法院对其行使公司类管辖的属地基础。
  • 2024 年 10 月的上诉判决以“提起上诉的一方缺乏公司内部授权、代理律师缺乏出庭资格”为由撤销了 2023 年 9 月 28 日的上诉,并明确表示无须裁断管理人许可与一审法官准许这两项问题。
  • 上诉层级清晰:民事上诉法院对终局判决的上诉拥有无限管辖,中间裁定须经许可;终审机构为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依据是宪法第 81 条以及 1968 年、1992 年两项枢密院命令。

属地管辖来自公司注册,而不是注册管理机构身份

毛里求斯公司注册处的摘录显示,AFRINIC(档案号 C49338,商业登记号 C06049338)是一家登记为“本地”(DOMESTIC)的私人公司,成立日期为 2004 年 2 月 3 日,注册办公地址位于埃贝讷(Ebène)Cybercity 标准 Chartered 大厦 11 层,主要营业地亦在毛里求斯;该摘录同时记录了一名由法院命令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注册处摘录)。换言之,法院的介入并非因为 AFRINIC 管理着非洲的号码资源,而是因为它是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成立的公司。

这一区分对判断权力来源至关重要。《2001 年公司法》的合并文本把“法院”定义为最高法院的破产庭(Bankruptcy Division),并把“官方破产管理人”(Official Receiver)定义为依《破产法》产生的职位(《2001 年公司法》合并文本)。因此,针对该公司的接管救济走的是公司破产通道,而不是某个专为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设计的特别程序。

第 178 条路径与破产庭

2024 SCJ 473 号判决记载,Cloud Innovation 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向最高法院破产庭提出申请,依据的是《2001 年公司法》第 178 条,所请求的是包括“指定官方破产管理人为接管人”在内的临时命令(2024 SCJ 473)。

号码资源组织(NRO)的声明进一步描述,破产庭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作出的裁定援引第 178(2)(c) 条,禁止 AFRINIC 迁册、被接管、合并或重组,并指定官方破产管理人以维持现状、保全业务价值;选举时间表则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算六个月(NRO 声明)。需要注意的是,NRO 文件是对命令的机构性说明,而不是判决原文本身。

2024 年的上诉为何被撤销

判决记录,AFRINIC 的上诉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针对商事庭 9 月 11 日与 12 日的裁定及口头判决提出。民事上诉法院撤销该上诉的理由有两点:名义上的上诉人一方,其董事(Eshun 先生)缺乏提起上诉的公司授权;代理律师缺乏出庭资格——因此并不存在一宗有效的上诉(2024 SCJ 473)。

AFRINIC 官方邮件列表上的通知称,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作出裁定,撤销 2023 年 9 月 28 日启动的上诉,并恢复 2023 年 9 月 12 日的商事庭判决,其中包括指定官方破产管理人、并要求在两个月内依 AFRINIC 章程完成选举的命令(AFRINIC 通知(2024))。该通知由官方破产管理人一方发布,属于当事方通报,而非判决文本。

未被裁断的两道门槛

该判决明确表示无须裁断两个问题:其一,提起上诉是否需要官方破产管理人的许可;其二,是否需要一审法官的准许。判决恢复了 2023 年 9 月 12 日的命令,并把完成选举的期限改为两个月(2024 SCJ 473)。这两道门槛因此仍属未决立场,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只是主张,而不是法院的结论。

与之相关的一个悬而未决问题是分类:如该命令属“中间裁定”,则依《1963 年民事上诉法院法》,除许可外不得上诉。该法规定,民事上诉法院对来自最高法院终局判决的民事上诉拥有无限管辖,但对仅涉费用的命令、合意命令以及中间判决或命令,除经许可外不得上诉;许可申请期限为:向最高法院单方面申请 14 日,若被拒则 7 日内向民事上诉法院申请(《1963 年民事上诉法院法》)。受理接管命令的法院并未就“终局”或“中间”作出定性。

上诉在哪里终止

最高法院官方网站说明,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毛里求斯最高审级;上诉可依法当然提出,或依宪法第 81 条与《法院法》第 70A 条经许可提出;司法委员会可依宪法第 81(5) 条给予特别许可;程序则由《1968 年(向枢密院上诉)毛里求斯命令》规范(最高法院官方页面)。

枢密院的实务指引确认,毛里求斯属可向司法委员会上诉的独立共和国之一,其依据包括《1968 年毛里求斯独立令》附表第 81 条、《1968 年(向枢密院上诉)毛里求斯命令》(S.I. 1968 No. 294)以及《1992 年毛里求斯向司法委员会上诉命令》(S.I. 1992 No. 1716)(枢密院实务指引)。

1968 年的枢密院命令则规定了具体机制:许可申请须在裁判作出后 21 日内以动议或呈请方式提出,并附带担保要求以及枢密院命令的执行安排(1968 年枢密院命令)。

一处仍在的编号矛盾,以及 2025 年的两个后续

公司注册处摘录把接管人的任命写为依“《公司法》第 278(2) 条”,而判决与 NRO 声明均引用第 178 条。这是一处真实存在、尚未在现有材料中得到解决的编号矛盾;在引用时应当保留这一分歧,而不是代替任何一方作出判断(公司注册处摘录、NRO 声明)。

2025 年出现了两条后续线索。ICANN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宣布,其向最高法院破产庭提出申请并获得与法院指定接管人有关的裁定,包括要求接管人就 Cloud Innovation 有限公司被错误登记为会员以及 NomCom 组建事宜发布公告;同一公告称法院认定 ICANN 无出庭资格(ICANN 公告)。AFRINIC 董事会与接管人的联合公告则称,接管人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向最高法院破产庭提交“终止接管申请”以启动其正式解除,目前等待裁定;董事会已在选举后产生(AFRINIC 联合公告(2025))。

边界与不确定性

现有材料并未确认《2001 年公司法》第 178 条的逐字文本;该条是通过判决与 NRO 声明被描述的。2023 年 9 月 12 日命令的精确条款,以及该接管命令在可上诉性上属终局还是中间,均未被判决解决。终止接管申请的结果,截至上述公告亦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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