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的 Article 9 允许一方的 24/7 联络点,请求另一缔约方立即协助,从其辖区内的服务提供者取得明确指定的已存储数据,而不必先递交司法协助请求。
  • 被请求方负责判断是否达到紧急门槛,并依本国法律安排向本地服务提供者取数。Article 14 另要求每一方能在具体案件中说明个人数据如何被访问、使用和披露,因此请求表单不能代替后续审计记录。

示范表单解决的是入口问题

Council of Europe 的 Cybercrime Convention Committee(T-CY)全体会议页面列出了 T-CY(2026)9,即依据 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Article 9 请求紧急加速披露已存储计算机数据的示范文本。页面还列有 Article 6 至 8 的配套模板。共同格式有助于请求方把事实和数据范围说清楚,也便于双方从相近的信息结构开始处理;但模板只是运行入口,不是完整的跨境数据治理制度。

Article 9 设立的渠道,是一方 24/7 网络联络点向另一方的对应联络点发出请求,请对方立即协助取得其境内服务提供者持有或控制的特定已存储数据。该路径无需先准备司法协助请求。它适用于同时加入 Budapest Convention 与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并服务于具体刑事调查或程序中的电子证据收集。它不是任何国家都能使用的通用跨境通道。

“紧急”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时间紧迫。议定书所说的是对自然人的生命或安全存在重大且迫近的风险。案件进度、证据可能灭失或办案便利,单独都不能替代这一门槛;请求还要说明所求数据与该风险有什么关系。模板可以要求说明这些事实,但不能替被请求方作出法律判断。

联络点传递请求,国家机关作出决定

一项请求至少经过几种不同职能。请求方的主管机关界定调查事项和所需数据;本国 24/7 联络点负责跨境传递;被请求方判断是否存在紧急情况;该方的国内机关再依据本国法律向服务提供者采取行动,接收响应后转交请求方。国际联络点承担沟通职能,并不会把外国机关的命令直接送成服务提供者必须执行的命令。

Article 9 要求请求标明主管机关、日期和议定书依据;说明服务提供者;列出涉嫌犯罪、相关国内法律和适用刑罚;提供足以证明紧急情况的事实及其与数据的联系;详细描述所需数据,并附上特别程序指示或其他有帮助的信息。请求须可用电子方式接收;被请求方可以要求适当的认证和安全措施。

被请求方须迅速告知其判断,并在适用时说明披露条件及其他可用合作方式。若请求方无法接受某项条件,须及时说明;随后由被请求方决定是否仍提供材料。若请求方接受条件,就要受其约束。因此,“快速”并不等于请求方取得单方面决定权。跨境协作仍由被请求方依其法律承担执行责任。

起始请求无法证明数据之后去了哪里

入站模板记录的是提出请求时的依据:谁在请求、所称风险是什么、需要哪些数据、数据与紧急情况有什么关联。数据交付后,责任问题才进入新的阶段:哪一机关访问了数据,是否用于原定调查,是否移交给其他机关,保存多久,何时接受复核。

Article 13 规定,议定书权力的设立、实施和行使,都要受国内法条件与保障约束,并充分保护人权和自由。Article 14 针对依据议定书取得的个人数据规定处理保护。其第 8 款要求各方保留记录或其他适当手段,以证明某一案件中个人数据的访问、使用和披露情况。这项要求关注具体案件中的数据流转,而不只是收到一张填完整的请求表。

Article 14 还涉及处理目的、保存或复核期限、接收者类别,以及个人的访问、更正和救济途径。个别通知可在条约规定和国内法条件下受限;这并不意味着记录也可随之消失。即使暂时不能通知相关个人,日后监督者仍需要材料来检验请求是否必要、条件是否遵守、数据是否超出用途。

一个可供实施考虑的做法,是让同一案件编号贯穿跨境请求、紧急判断、本地取数、提供者响应、后续访问和披露。条约并未规定模板必须带有这种编号;这是为了保持可归责性而提出的运行设计。记录还应分清谁核验事实、谁发送信息、谁授权国内措施、谁取得和使用数据,而不是把这些角色合并成一个含混的“联络点”。

Article 10 提供另一种紧急合作路径

Article 10 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加速司法协助。解释报告指出,Article 9 可以免去先行准备和翻译司法协助请求的步骤,并支持通过 24/7 网络实时沟通;Article 10 则可覆盖更广泛的协助形式,也可能更便于证据认证。缔约方要结合事实、法律环境和实践经验选择路径。

因此,案件记录还应能说明采用哪条路径、何时转换以及转换原因。如果需求已经超出从本地服务提供者取得特定已存储数据,Article 10 可能更合适。若后续步骤涉及不同的司法协助,最初的快速渠道不应把程序边界一笔带过。

实施情况并不一致。2026 年 5 月,CyberSPEX 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实施研讨会记录了欧盟成员国从业者的不同做法:部分国家可以由负责 24/7 联络点的警察或专业检察机关承担相应职能,另一些参与者表示需要修法。与会者也提及服务提供者响应能力,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服务商,以及国内完成实施之前缺少统一的快速响应义务。这些内容是研讨会所记录的实践难题,不足以证明某个国家或企业违规。

覆盖范围仍取决于缔约状态。Council of Europe 的 Second Additional Protocol 页面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的最近一次可见更新中列出 52 个签署方和 4 个批准方。依 Article 2,该机制适用于同时受两个法律文书约束的缔约方。公开模板可以帮助准备执行,却不会自动扩展其适用范围。

紧急响应之后仍须能够复核

治理质量不能只看请求传得多快。风险解除后,还要能够还原:谁认定了紧急门槛,所求数据为何必要,哪一机关联系了服务提供者,交付附带什么条件,谁又在何时访问或披露了数据。

T-CY 的示范文本有助于规范首轮信息;各国实施时还要把它接入本国的权限分工和 Article 14 数据保护。经过适当汇总与脱敏后,主管机关可以公布请求量、处理时限、施加的条件、转用 Article 10 的情况和后续检查结果。只有口径可比、定义清楚,这些指标才能说明渠道是否既有效率又可追责,而不是只显示表单变得整齐。

当自然人的生命或安全面临重大且迫近的风险时,加速程序有明确理由。它的正当性仍要靠后续记录维系:从事实依据到本地执行,再到数据使用和适用的通知或救济,都能沿着同一案件重新查明。Article 9 加快的是请求传递,Article 13 和 14 则要求权利保障跟上数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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