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区域通信共同体成员国建议:不同主管部门为同一卫星或非静止轨道系统提交的申报,应共享唯一标识和一位负责主管部门的名称。
  • 草案要求无线电通信局梳理现有跨国申报,并在 BR IFIC 公布负责方。

卫星在天上是一颗,落到国际电联案头却可能变成几叠不同国家的频率文件。干扰出现时,协调电话该打给谁?区域通信共同体成员国为多哈全权代表大会提交的新决议草案,正要在这几叠文件之间画一条线。

草案要求:如果同一卫星网络或系统的频率指配由不同国家的主管部门申报,就应确定一个负责的主管部门。涉及同一颗卫星或同一非静止轨道系统的申报,还要有唯一标识,并写出该负责方的名称。提案说明,跨国财团经营、卫星所有权转移和运营商合并,都可能让当年的申报人与今天的运营结构错位。各国主管部门因此需协商确定谁负责运行,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

这条线也要补到旧文件上。草案拟要求无线电通信局局长在各申报主管部门协助下,查找由不同国家提交、却属于同一系统的现有频率指配,把负责方刊登在 BR IFIC。各国还应协助维护国际频率登记总表,通知局方清除未使用或重复的指配。BR IFIC 本来就每两周发布一次空间业务频率资料;提案要让负责方的名字随着这条既有发布渠道出现。

国际电联《组织法》第六条已经要求成员国督促获准运营的机构遵守联盟文书。新问题是怎样把跨国申报之间的责任线画得人人看得见。多哈会议将决定是否写入新规则。届时比申报数量更有价值的,是同一系统能否查到同一标识,以及名字变更后有没有跟着改。

官方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