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提案拟将 Executive Board 改称 Board,并让 CEO 成为执行成员;七名由会员选出的成员仍为非执行成员。
  • 第 2 号决议将于 10 月 28 至 30 日表决。RIPE NCC 称,此次章程调整不改变治理的基本平衡。

这次表决要决定一个具体问题:RIPE NCC 的首席执行官是否应正式进入由会员选出的七名成员所在的同一董事会。提案保留七个民选非执行席位,同时将 CEO 列为执行成员,并把机构名称从 Executive Board 改为 Board。投票预计于 10 月 28 日 18:00(UTC+2)左右开始,30 日 09:00 结束,结果定于当日 10:30 公布。

RIPE NCC 将修订描述为让章程与现行做法一致,并称治理基本平衡不会改变。这是机构对自身提案的说明,不是对通过后权力如何运行的独立评估。

最终议程第 2 号决议援引章程第 21 条,请全体大会通过执行委员会于 9 月 30 日公布的修订,并授权 Board 在荷兰民事公证人面前完成必要手续。因此,成员要决定的是一份具体法律文本,并授权后续正式执行。截至本文截稿,表决尚未发生。

关键区别在于民选监督与执行层参与。七名民选成员仍为非执行成员;CEO 则成为同一机构的执行成员。提案没有让成员投票选举 CEO,也没有表示民选席位数量会变化。问题是,协会的法律文件如何记录监督者与员工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RIPE NCC 已发布修订案、会员通知和首席法律官的解释。会员可现场或线上参与,并以电子方式投票。“章程反映现行做法”这句话本身不能回答职责、利益冲突或问责的所有问题。最终应以提交表决的正式文本为准,判断成员授权了什么。

官方材料:RIPE NCC 提案, the final General Meeting agenda and the Chief Legal Officer’s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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