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RIPE NCC会员10月30日批准章程修订方案:首席执行官将与会员选出的董事同坐一席,有表决权,也可单独代表机构。
  • 修订文本允许一至三名执行董事。目前公开安排只有首席执行官一人;另外两个是章程容量,不是已宣布的人选。

现行章程留着一道有点笨重的门:四名执行董事会成员共同出面,才能以该方式代表RIPE NCC。首席执行官实际负责日常管理,参加董事会会议却没有票。董事会名义上承担管理责任,实际把运营交给他。RIPE NCC首席法律官的说明把这称作纸面与实际职责的错位。

10月30日的会员大会结果确认第二项决议获通过。它采纳9月公布的修章文本,并授权董事会交由荷兰民法公证人办理。结果页写出大会共投出1,102票,这不是第二项决议的赞成票数;页面也未给出公证完成日期。

对外介绍的新版董事会,是七名会员选出的非执行董事,加上一名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可第9.1条写得更宽:执行董事最少一名、最多三名,非执行董事四至七名。会员大会决定非执行席位数;非执行董事决定执行席位数,并按第9.3条任命执行董事。两把空椅子因此是制度选择权。现有原始记录没有说已坐上人。

椅子决定票,票决定签字路径。第8.8条规定每名董事一票;过去列席而不能表决的首席执行官将获得一票。第10.4条允许每名执行董事单独代表机构,非执行董事仍须四人共同代表。把“执行董事会”改叫“董事会”只是门牌;一支笔能否替代四支笔,才是运作上的变化。

会员选出的董事仍掌握执行董事的任免和监督,董事长、秘书和财务主管也只能由非执行董事担任。接下来该看经公证的最终章程、董事会内部规则和成员名单:它们会说明新权力何时生效,以及执行席位是否仍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