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CRTC 驳回了针对设备解锁规则临时、有条件暂停安排的复审申请。
  • 委员会称两天锁定对 15 天试用期影响有限;实际结果仍待检验。

手机先处于锁定状态,购买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自动解锁。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认为,这段短暂等待对客户的 15 天试用期影响有限。10 月 30 日,委员会驳回了要求重新审视这一临时安排的申请。

这个监管算式很整齐,但它还不是客户体验的结论。

8 月发布的《电信咨询公告 2026-210》临时暂停了《无线服务准则》F.1(i) 条。该条通常要求随无线服务提供的设备在交付时处于解锁状态。选择适用暂停安排的服务商必须在购买后两个工作日内自动解锁,客户提出要求时免费解锁,并合理告知客户锁定期限、影响以及申请提前解锁的权利。临时安排持续到委员会就统一消费者准则程序作出决定;该程序听证预计 11 月 30 日开始。

在 10 月 30 日的函件中,委员会驳回复审及变更申请。其理由依靠两项保障:两天内自动解锁,以及客户可以更早提出解锁请求。因此,委员会认为用户仍可在 15 天试用期内测试已解锁设备。试用期允许客户评估设备和服务,但不保证每款手机、每张网络、每种使用方式都表现一致。

监管机构试图同时守住两点:设备可携带性有助于更换服务商、旅行和消费者选择;服务商也可能需要一个很短的窗口处理其提出的安全顾虑。用 15 天对照两天,折衷看起来很小。实际负担取决于客户何时得知锁定、提前解锁是否顺畅,以及试用期间何时需要测试另一张网络。

委员会此前要求使用临时安排的服务商在 10 月 30 日前提交数据:锁定设备销量、解锁请求及处理结果、之后因欠费或欺诈而取消服务的数量,以及该做法对盗窃和欺诈的影响。这些项目是检验政策所需的起点。锁定数量本身不能证明犯罪减少;请求数量也不能说明客户能否顺利换网。

复审决定让临时安排继续有效,同时统一准则听证临近。讨论焦点因此从抽象预防转向证据设计。如果档案只记录服务商操作,或许能说明是否遵守条件,却不能回答客户是否受阻。如果数据能把锁定时长、提前解锁请求、试用期退货和经核实的安全结果对应起来,委员会才可能判断这项例外是否合比例。

本文没有核验公开提交档案,也没有评估可比的结果数据;这些材料可能改变对临时规则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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