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地址治理在 1999 年之前有着广泛的渊源:IANA 和中央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IAB、联邦和洲际机构、RIPE 和 RIPE NCC、APCCIRN/APNG 和 APNIC、InterNIC、ARIN,以及注册管理机构之间的经常性合作。
- 这些机构从不同来源获得权力——技术任命、联邦赞助、区域协议、行政授权、服务合同或公司会员资格。它们的参与者、申请人、成员、运营商和号码持有者并不属于同一个群体。
- 有两条文献记录显示了提案如何逐步形成区域安排,但 RFC 出版物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运作都没有提供涵盖全部持有者的授权。一些接受和实施步骤仅存于回顾性的机构叙述中,必须带有保留。
- 在 ASO 之前就存在审查:RFC 2050 规定了层级申诉程序,而 RIPE NCC 从 1998 年 1 月起就有了区域内仲裁程序。这两种机制都没有创建出一个持有者选举的、对 IANA 或所有 RIR 拥有权威的全球审查者。
- “没有前史”的说法仅在狭义上可以成立。没有证据表明有先例能够将全球地址政策建议与 1999 年文书的基于 RIR 的选举、投票、ICANN 董事会任命和罢免回路结合起来;即便是该文书也没有确立持有者的直接主权。
ICANN-ASO 成立谅解备忘录的第 2 节允许每个签署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可以罢免其选出的地址委员会成员之一,前提是该决定是通过公开透明的区域流程做出的。此前九年,RFC 1174 曾提出一个重要但不同的链条:互联网活动委员会提出建议;联邦网络委员会接收该建议;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和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将保留核心职能;而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将把地址块委托给经洲际研究网络协调委员会批准的组织。
这两份记录都分配了机构角色。后来的文书将这些角色与一个公开的选举和罢免全球地址政策委员会成员的回路连接起来。
到 1999 年 10 月,地址治理本身已经成熟。欧洲建立了 RIPE 和一个配备人员的协调中心。亚太地区建立了 APNIC。北美号码注册已通过 InterNIC 转移到 ARIN。联邦机构、技术委员会、研究网络机构、注册管理机构、本地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多年来一直在跨境协调地址分配。到 1996 年 11 月,RFC 2050 已经能够描述 IANA、区域注册管理机构和本地注册管理机构的运行层级,以及共同的分配准则和申诉途径。
更狭窄的探究涉及权力的来源和范围。哪些机构拥有技术能力或被授予行政权力?哪些机构为参与者提供参与机会或为成员提供公司权利?哪些机构由特定的运营商或号码持有者群体授权,以任命、指导、审查或罢免管理地址的人员?这些问题贯穿于相互重叠的历史,而非单一的机构线索。
“前史”背后隐藏着四个命题
第一个命题是渊源。各机构履行了 ASO 后来将面临的各项职能。IANA 分配了标识符并认可了获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中央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处理并记录了号码分配。IAB 发布了架构和政策建议。联邦和洲际机构协调资助者和研究网络。区域论坛制定了管理实践。区域注册管理机构分配了资源并维护了记录。
第二个是常规协调。建议得以流传;区域机构形成;地址块进入授权管理;分配标准被比较;注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跨越机构界限开展工作。1995 年 7 月 IEPG 会议记录第 13 项(一份当时的运行记录)记载了 Mark Kosters 就 RFC 1466 后续版本所做的工作:无类别分配、上游提供商寻址、渐进式分配、重分配信息、利用率阈值、审计以及分布式注册服务。这是具有实际影响的积极政策协调。
第三个命题是代表性。IEPG 会议上的工程师、互联网协会成员、APNIC 成员、联邦官员、注册申请人和列出的网络联系人,各自处于不同位置。知识、参与、公司投票、服务使用以及代表所有受影响组织采取行动的权力,都需要单独的证据。
第四个是独立可执行的审查。这里的问题是,受影响的组织能否在做出决定的行政链条之外获得复议,或者通过基于群体的流程罢免管理者。若干 1999 年前的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提供了审查或罢免机制。RFC 2050 规定了向父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诉。RIPE NCC 成员可以解散其执行董事会,并使用与服务相关的仲裁程序。连续几版的 IAB 程序为其特定的群体引入了提名、确认和罢免权。
这四个命题为后续探究设定了方法论。功能上的渊源可能与碎片化的代表性并存。重复性的协调可能通过授权而非选举进行。区域性的公司救济措施即使不扩展到全球,也可能很有价值。缺失的名册、案件档案或合格人群计数限制了量化;它们为非正式监督、赞助者控制、专业约束和双边升级留下了历史可能性。
1999 年 10 月的文书实际上增加了什么
现存的ICANN-ASO 谅解备忘录带有分属于不同记录的两个日期。其签署栏注明,该备忘录由 ICANN、APNIC、ARIN 和 RIPE NCC 于1999 年 10 月 18 日签署。ASO 的回顾性机构年表则将1999 年 10 月 19 日确定为正式成立和签署的日期。将这两个日期归属不同记录,保留了这种区别,而没有臆造一个调和的说法。
该谅解备忘录的第一节将 ASO 定义为 ICANN 内部一个基于共识的咨询机构,设立了地址委员会,并要求每年举行一次公开的全体大会。第二节分配给三个签署 RIR 各选举三名地址委员会成员。该程序要求公开提名、公布愿意被提名的候选人、公开透明的区域选举,并排除 RIR 雇员担任委员会席位。它还规定了任期、委员会日常行动需多数票通过、法定人数至少代表三分之二的签署 RIR,以及选举 RIR 通过公开透明的区域流程罢免委员会成员。
第三和第四节划分了另外两项职能。地址委员会从公开征集和 RIR 提名的候选人中任命人员担任指定的 ICANN 董事会席位。一旦被任命,这些人即作为完全的 ICANN 董事而非受指示的 ASO 代表任职。该委员会还向 ICANN 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审议有关地址空间、自治系统号及相关反向 DNS 空间的全球政策。一项提案在提交 ICANN 董事会之前需要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地址委员会成员的支持。
第五和第六节要求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公开全体大会,进行公开的正式沟通,公开存档政策讨论,提前发布议程,并公布会议纪要,但需保护机密的分配信息。第七节将 ICANN 与各个 RIR 之间的合同置于 ASO 的职权范围之外。因此,该机构将公开咨询和任命职能结合起来,并清晰界定区域注册管理机构事务的边界。
第九节包含了该文书的明确代表性标准。提议设立 RIR 时,预期需证明其获得了所在区域 ISP 的广泛支持,包括将从中获得地址分配的“相当大比例”的区域 ISP,保持向相关方开放的程序,并确保区域成员的代表性公平。这些都是形式上的条件,而非经过衡量的结果。文本未就“广泛”、“相当大比例”或“公平”提供分子或合格群体的分母,也未建立一持有者一票的特许权。
ASO 的回顾性资料称,在 ASO 之前,RIR 之间就已存在有效的全球政策体系。这一机构叙述是反驳“凭空创造”说法的重要证据,尽管它无法重现每一次区域决策中的每一位参与者。1999 年的文书后来被 2004 年的 ICANN-NRO 安排所取代;这一限定性的说明避免了将早期的设计误认为是当前的结构。
创新之处在于其结合:RIR 选举全球委员会,委员会就全球建议进行投票,委员会任命 ICANN 董事,以及 RIR 罢免委员会成员。地址持有者并未获得系统的所有权,个体分配仍不在委员会的审查管辖范围之内,且选举中介是 RIR 而非普选的全体选民。
中央注册管理机构分支建立在授权之上
当时的起点是RFC 1174《IAB 关于分发互联网标识符分配及连接状态的建议政策》,于 1990 年 8 月发布,作为 IAB 官方观点而非互联网标准的信息性声明。其概述称,它传达了 IAB 主席给 FNC 主席的两项建议。第 1.2 和 1.3 节记录了当时的机构安排。
IANA(在 USC 信息科学研究所运作)拥有将部分标识符管理职权下放的自由裁量权。号码和自治系统注册工作已交由 SRI 国际网络信息中心的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建议的方法保留了这两项核心职能。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将继续作为主要注册管理机构,维护中央记录,向经 CCIRN 批准的组织分配地址块,并进一步下放分配权限。候选注册管理机构需与 IANA 和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会面,并记录其程序。
RFC 1174建议了该方法。它记录了 IANA 现有的授权裁量权和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现有职能,同时将批准和具体授权留给后续行动。申请人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供信息,网络联系人维护记录。IAB、IANA 运营者和注册管理机构承包商的选拔则遵循不同的机构途径。
该行政体系仍然具有实际效力。唯一标识符若分配不一致则会失去价值。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拒绝、减少、转介或审计请求。路由运营商独立决定接受哪些路由,因此注册与可达性始终是分开的。行政判断、路由选择、赞助关系和专业网络从不同方向对系统构成了约束。
随着 InterNIC 的出现,机构环境发生了变化。ARIN 的回顾性历史称,在 NSF 根据涵盖 IP 地址和自治系统注册的合作协议于 1993 年创立 InterNIC 之前,Network Solutions 已获得了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职能。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正式决定B-327398(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另载明,NSF 与 Network Solutions 的合作协议于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为 InterNIC 服务提供了支持。GAO 的决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1993 年 1 月 1 日是该决定中所述协议的生效日期。
InterNIC 的申请人使用注册服务。NSF 赞助了该安排,Network Solutions 执行合同工作,IANA 保留协调角色,申请人和联系人则与注册工作人员打交道。合同监督、行政上报、技术协调和专业纪律都可能影响绩效。由全球号码持有者群体集体任命或罢免承包商,超出了这些文书所记录的权利范围。
IAB 的选举规则屡经变迁
IAB 确实是 ASO 政策咨询职能的祖先,但选择其成员的人员和所遵循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记录支持一个早期快照以及随后四个有明确边界的程序制度。
1990 年 5 月:由现任董事会任命
RFC 1160《互联网活动委员会》,由 Vint Cerf 于 1990 年 5 月作为信息性历史和描述发布,记录了当时有效的程序。其第二节将 IAB 描述为互联网设计、工程和管理的协调委员会。它制定标准,管理 RFC 流程,审视 IETF 和 IRTF,进行战略规划,并解决技术问题。
在那个时候,主席经现任成员的建议和同意任命新的 IAB 成员;成员们选举主席。RFC 1160 列出了其专业背景,并将成员描述为关注互联网技术演进的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士。雇主身份提供了背景,而非源于地址持有所记录的命令。
此证据确立了一个1990 年 5 月的快照。它提供了在该日期所观察到的程序,而非截至 1992 年 8 月的连续任命序列。选举在 IAB 内部进行,受影响的地址用户群体既未在该文件中被列举,也未获投票权。
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互联网协会请愿
RFC 1358《互联网架构委员会章程》于 1992 年 8 月发布,引入了另一种安排。第二节规定,IAB 成员以个人而非组织代表的身份任职。提名可由 IAB、互联网协会主席、该协会的董事会提出,或由获得签署的请愿书提出,请愿书需得到至少百分之一的现任互联网协会会员的签名,当会员超过 15,000 人时,签名上限为 150 人。董事会以五分之三的票数批准提名。
罢免程序也有规定。董事会的五分之四票数可出于协会利益而替换成员。由百分之五有投票权的互联网协会会员签署的请愿书可触发替换,但需获多数董事确认。董事会审查每三年进行一次。
这些条款为互联网协会会员创造了具体的提名和罢免权。运营商、注册申请人和地址持有者构成了其他群体。RFC 1601 于 1994 年 3 月取代了这一章程。
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10 月:IETF 提名
RFC 1601《互联网架构委员会章程》于 1994 年 3 月作为信息性文件发布,取代了 RFC 1358。根据 §1.1,IETF 提名委员会提名有投票权的 IAB 成员,互联网协会董事会任命十二名正式成员。该委员会由互联网协会指定的一名主席、从过去两年内参加过两次 IETF 会议的志愿者中随机选出的七人,以及无投票权的机构联络员组成。IAB 成员继续以个人身份任职。
RFC 1601 摒弃了通过协会会员请愿召回正式 IAB 成员的机制。它确实规定了 IAB 内部可通过三分之二成员投票罢免 IAB 主席。此时,选举取决于近期的 IETF 会议出席情况、提名委员会的随机选择以及董事会的任命。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2 月:RFC 2027
RFC 2027《IAB 和 IESG 选举、确认和召回流程》于 1996 年 10 月成为当前最佳实践 10。其第 2 至 4 节描述了一个提名委员会,由互联网协会主席任命的一名无投票权主席、从过去三次 IETF 会议中至少出席过两次的人员中随机选出的十名有投票权志愿者,以及两名无投票权联络员组成。互联网协会董事会成员、现任 IAB 成员和现任 IESG 成员均被排除在志愿者范围之外。IETF 社区的任何成员均可提名任何社区成员,包括自我提名。互联网协会董事会确认 IAB 候选人,需现任确认机构至少半数同意方可确认或拒绝。
第五节允许任何人通过向互联网协会主席提交书面理由,请求召回现任 IAB 或 IESG 成员。主席任命召回委员会主席,但实质问题仍由委员会决定。根据提名委员会规则设立的机构进行调查,听取被召回成员陈述,咨询第三方,并需四分之三的投票成员同意方可召回该成员。
此制度从1996 年 10 月持续至 1998 年 2 月,随后其继任者明确将其废弃。其群体基础仍植根于 IETF 社区、近期的会议出席情况以及互联网协会的确认。
1998 年 2 月至年底:RFC 2282
RFC 2282《IAB 和 IESG 选举、确认和召回流程:提名和召回委员会的运作》于 1998 年 2 月成为 BCP 10,并明确废弃了 RFC 2027。它保留了主体架构:由互联网协会主席任命一名无投票权主席;从过去三次 IETF 会议中至少出席过两次的人员中随机选出十名有投票权志愿者;公开征集志愿者和被提名人;由他人或本人提名 IETF 社区成员;董事会确认 IAB 候选人;以及任何人可通过有正当理由的请求启动召回程序。
确认机构仍需现任成员至少半数同意。召回仍通过根据提名委员会规则设立的委员会进行,提出请求者和被召回对象均不得担任该委员会成员,需四分之三票数方可罢免。
第六节指明了与 RFC 2027 的区别。上一年的提名委员会主席成为第三名无投票权联络员。主席必须在随机选择之前公布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池,并事先公布选出十名有投票权成员的方法。该方法必须是可独立验证为公平且无偏见的。进一步的指导意见要求咨询广泛的 IETF 社区,并明确了每年应审查适当一半的 IAB 和 IESG 职位。
RFC 2282 在本文考察的时段内自1998 年 2 月起施行至该年年底。其透明性条款提高了选举的可检视性,同时保持了实质上连续的、基于 IETF 的群体基础。在这五个记录的阶段和时期中,IAB 从内部任命演变为互联网协会请愿,再发展为 IETF 提名、董事会确认和正式召回。
联邦协调机制在 1990 年改变了形态
RFC 1160 对联邦阶段的区分,是“自 1988 年起的 FNC/FEPG”这一标签所模糊的。
1990 年之前,DARPA、NSF、能源部、NASA 及其他联邦组织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了非正式的联邦研究互联网协调委员会(FRICC)。FRICC 协调政府对互联网开发的支持,并资助了该 RFC 中所述的许多研究。其观察到的群体包括负责网络研究与开发的联邦组织和项目管理者。
RFC 1160 称,FRICC 于 1990 年根据一项更广泛的联邦科技计划进行了重组,成立了联邦网络委员会及其工作组。FNC 包括前 FRICC 成员以及其他的美国政府代表。它协调支持互联网的各机构,并将其工作与联邦科学政策相连接。自 1990 年起,其成员以机构为基础。
联邦工程规划组(FEPG)进入地址记录的时间点更为精确。RFC 1466《IP 地址空间管理指南》于 1993 年 5 月作为信息性建议发布,其摘要称 FEPG 代表 FNC 对该文件进行了审查。这确立了该小组在 1993 年 5 月政策事件中的技术审查角色。但其完整的成员规则、任命程序和罢免文书仍不得而知。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政府权力和项目责任影响受资助的计划和技术安排。其决定通过该机构职权范围生效。全球申请人属于另一个群体,而赞助者监督和其他联邦控制需要特定时期的记录才能衡量。
CCIRN 和 IEPG 使国际协调得以运作
RFC 1160将 1990 年时的洲际研究网络协调委员会(CCIRN)描述为包括 FNC 以及北美和欧洲的对等机构。它由 FNC 和 RARE 的执行主任共同主持,服务于主要研究网络机构之间的合作规划。
RFC 1174 §1.3赋予 CCIRN 一项拟议的看门职能: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将向经 CCIRN 批准的组织分配地址块。该建议使洲际批准成为拟议分配架构的一部分。具体的批准和授权仍取决于后来的记录。
RIPE 7 会议纪要,1990 年 11 月 13-14 日,项目 7 和 8添加了当时详情。它们报告称,已选出欧洲 CCIRN 代表团,且 RIPE 将获代表。它们还记录了将 CCIRN 成员视为覆盖各领域的专家,而非特定网络机构代表的转变。该文件识别了机构参与,但未提供完整的选民名单或受影响运营商的可计量份额。
同一份纪要描述了 1990 年 10 月 22-24 日在圣达菲举行的首次 IEPG 会议。与会者介绍了他们所代表的网络;CCIRN 批准了将 IEPG 描述为技术机构的修订职权范围;其任务包括注册管理机构、全球地址注册协调、路由、DNS、运营,以及网络信息与运营中心之间的协调。
到 1995 年 7 月,IEPG 会议记录显示与会者讨论了注册管理机构指南、路由记录、APNIC 运营以及 RFC 1466 的后续版本。会议记录指明了与会者、所属机构、建议以及积极的技术工作。它们揭示了国际影响力和政策后果,但资格、与会者指示以及受影响运营商的整体范围仍不在记录之内。
欧洲将运营商参与和对公司的控制结合起来
对于任何声称区域管理者毫无问责制的笼统说法,欧洲提供了最有力的反例。
RIPE-001《RIPE 职权范围》,于 1989 年 11 月 29 日发布,为泛欧 IP 网络的行政和技术协调创建了一个论坛。它鼓励所有运营广域 IP 网络的各方参与,促进互联互通,寻求共同运营实践的协议,并要求 RIPE 文件公开。合作网络在其自身组织内保留行政权力。
这是一份向可识别类别——广域 IP 网络运营商——发出的邀请,而非企业选民。其意义在于参与、审议、发布以及参与者所追求的协议。总体资格和在特定决策中的出席情况未经计量。
RIPE-019《RIPE 网络协调中心》,于 1990 年 9 月 16 日发布,明确是一份提案。第 2 至 4 节将拟议的 NCC 置于 RIPE 之内:RIPE 将定义任务,中心向 RIPE 报告,参与组织贡献工作,RIPE 审查运营。拟议的中心将作为授权注册管理机构,向本地注册管理机构分配地址块,收集注册信息,并与中央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协调。
该提案的采纳经历了可识别的步骤。RIPE 8 会议纪要,1991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1 日记录了对 NCC 应集中化并应寻找法律主体(最好是 RARE)的一致意见。RIPE-039《设立 RIPE NCC 的程序》,于 1991 年 6 月 10 日发布,称 RIPE 8 决定请求 RARE 提供法律环境,且 RARE 理事会于 1991 年 5 月 16-17 日接受了该请求。RIPE 9 会议纪要,1991 年 6 月 11-13 日记录了对 NCC 活动计划的正式批准,以及对设立文件的初步批准。
此顺序包含提案、区域同意、法律主体接受以及组织落实。RFC 1466增加了工作实践的证明:到 1993 年 5 月,RIPE NCC 已获得一个 C 类地址块,并同意应用 RFC 的分配指南。权力是通过多个机构累积的,而非一次区域投票。
公司化阶段引入了另一套权利。RIPE-176《RIPE NCC 协会章程》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发布,而其引言称,荷兰语章程于1997 年 11 月 12 日在阿姆斯特丹商会备案,正式确立了该协会。因此,法律设立和发布日期是不同的。
第 7 条和第 8 条规定了成员提名执行董事会候选人,需至少得到五名成员的书面支持,随后由全体大会任命。全体大会可随时以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票数暂停或罢免董事会成员。第 15 条和第 16 条赋予全体大会剩余权力,允许持有至少百分之二可能投票权的成员将决议列入议程,并按会员类别分配投票数:企业和小型会员各一票,中型会员两票,大型会员三票,超国家会员适用一个公式。因此,公司投票权按类别加权。
第 11 条要求执行董事会在与成员协商后,针对标准服务协议下的管理决策争议制定仲裁程序。同时期的RIPE-174《RIPE NCC 冲突仲裁程序》1.1 版,日期为 1997 年 11 月 25 日称,该程序已获执行董事会批准,并将在协会于1998 年 1 月 1 日开始提供 RIPE NCC 服务时生效。它涵盖了出资人与 RIPE NCC 之间以及出资人之间的服务相关冲突。各方从经批准的仲裁员库中选出一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可选出第三名仲裁员;程序还为裁决设定了时间限制。
因此,到 1998 年 1 月,欧洲已拥有多种不同的控制机制:开放的 RIPE 参与、对 RIPE NCC 董事会的公司任命和罢免、全体大会的权力、与服务相关的仲裁,以及依据 RFC 2050 的层级分配申诉。每种机制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决定。现有记录中仲裁案件量、结果率和执行历史未知,但该程序本身在 RIPE NCC 服务管辖范围内是有效的。
亚太地区的权威分阶段积累
早期亚太地区的历程部分通过后来的机构重建得以记录,因此其最有力的发现涉及可识别的各个阶段,而非完整的区域选民。
APNIC 的官方回顾,亚太网络信息中心——1993–2013,重建了 1993 年 1 月在檀香山举行的 APCCIRN 会议,与会者讨论并接受了一项区域 NIC 提案。它称,更新后的试点方案在 1993 年 9 月的 APCCIRN 会议上获得采纳,于 9 月 1 日在 APCCIRN 的主持下开始运作,并由 JPNIC 提供支持,预期将向该机构报告。该历史回顾还将 IANA 于 1994 年 4 月 1 日通过分配 202/8 和 203/8 对 APNIC 的公开承认归因于此。
该回顾引用了早期的会议纪要和项目文件,但 1 月份的决定记录和 IANA 的授权通知在本文所考察的记录中均不存在。因此,最初的选举者、合格群体、首次接受的形式以及授权的行政条款,均归因于 APNIC 的重建。RFC 1466 独立提供了拟议的中央到区域架构。
同一份回顾保留了一份 1995 年 2 月的组织叙述。它称,APNIC 自身的描述起初将试点权力归于 APCCIRN,继而归于 APNG,同时承认 APNG 是非正式的,缺乏法律权力,且并未声称代表整个区域。根据该重建,APNIC 的咨询委员会将 IANA 视为行政权力的来源。这描述了 APNIC 对其早期授权依据的理解;它并未提供可计量的区域认可。
当时的运行证据更为确凿。1995 年 7 月 IEPG 会议记录第 11 项报告称,APNIC 正在发放自治系统号并运营一个小型路由注册库,同时考虑与其他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这些活动证明了授权区域服务的使用。依赖该服务的组织动机和全体数量仍然未知。
随后,公司和成员资格阶段增加了正式权利。存档的APNIC 章程 APNIC-087 001 版最初于 1998 年 6 月发布,称 APNIC Pty Ltd 的董事于 1998 年 6 月 24 日设立了 APNIC 特别委员会。它们还记录了 1996 年 5 月 18 日设立的塞舌尔机构,并明确规定该机构的成员资格在 1998 年 6 月的规则下不享有任何自动权利。
依据 1998 年 6 月的版本,付费成员可以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通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审查或修订理事会决定,并请求召开特别会议。投票权根据会员级别有所不同。最初五人组成的执行理事会由总干事任命。在第一次年度大会上,成员将选举四名成员——两名替换初始成员,两名扩充理事会——而之后的席位将通过成员提名和选举填补。罢免执行理事会成员需要全体付费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
对于依据章程合格的成员而言,这些是实质性的公司控制权。国家级注册管理机构、下游客户、旧持有者、运营商和最终用户构成了重叠但不同的群体。APNIC 的回顾将其首个明确的正式政策制定文件置于本文考察的时期之后。因此,1999 年前的图景是运行授权与发展的成员治理相结合,早期的选举和政策制定程序仅部分可重建。
ARIN 在 1997 和 1998 年间变更了制度
北美的区域化在很短的时间内经历了多个治理阶段。
相关的联邦记录是可查找的。FNC 咨询委员会 1997 年 4 月 15 日会议记录草案,议程第 5 项,第 12–13 页指明 Randy Bush(当时是 ARIN 拟议董事会的成员)为陈述人。会议记录将他的陈述描述为:IP 地址作为“有限资源的公共信托”,ARIN 是 APNIC 和 RIPE NCC 的对等的拟议非营利机构。该陈述来自向委员会发言的机构支持者,而非 FNCAC 关于所有权或权力的正式确定。
ARIN 的公司章程记录了 1997 年 4 月 18 日的原始备案以及截至 1997 年 8 月 7 日的修订。ARIN 的机构历史支持其于1997 年 12 月开始运营的月份精度陈述。
1998 年 6 月 30 日修订的章程将公司权力和运营程序赋予董事会,同时允许将执行权分配给总裁。咨询委员会“纯粹以顾问身份”行事。其首批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在公司注册后十二个月内,董事会需向全体会员提交一份修订程序供其批准,包括成员对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同时保留对该程序的监督。
罢免程序在两个日期的记录之间发生了变化。1998 年 6 月 21 日的咨询委员会会议记录,在“章程变更”项下记载,当时的章程包含了官员和董事的罢免规则,但省略了咨询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进行了辩论并建议了修订。这一遗漏描述了 6 月 21 日所观察到的规则。
1998 年 6 月 30 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记载了两条独立途径的采纳。首先,由全体咨询委员会有投票权成员的多数通过赞成票,可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需事先通知并给该成员参与会议的机会。其次,当时在任的全体有投票权董事的五分之四可另行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因此,在 6 月 30 日之后,每个机构都拥有自己的罢免途径。委员会在政策方面的顾问角色与董事会在信托方面的一般职权,与这些成员罢免程序在分析上是不同的。
成员选举在当年晚些时候成为现实。1998 年 10 月 16 日的 ARIN II 成员会议记录描述了即将举行的选举以填补咨询委员会席位,每个成员组织在每个空缺有一票投票权。它确定了在特定时间的一个特定公司选民群体。申请人、非成员、旧持有者和其他受影响的运营商仍属于不同的群体。
因此,ARIN 为形成过程中的区域问责制提供了真实的证据。其首届委员会由董事会选出;章程要求向成员提名和选举过渡;委员会就政策提供建议;董事会保留公司权力;且在 6 月 30 日之后,全体咨询委员会有投票权成员的多数可通过赞成票罢免委员会成员,而当时在任的全体有投票权董事的五分之四拥有另一条罢免途径。
一份关于权力、救济和未知的紧凑矩阵
该矩阵将七个问题分开:谁选举了该机构;其产出的地位如何;谁实施了它;如何对具体决定进行审查;官员或成员如何被任命或罢免;该机构是否控制 IANA 或其他 RIR;以及哪项选民测量指标仍然未知。每行都附有其操作定位符。“未知”标记的是文献记录上的缺漏,而非关于非正式实践的发现。
| 机构及来源时期 | 选举者及合格群体 | 产出及状态 | 执行主体 | 针对具体决定的审查 | 内部任命或罢免 | 对 IANA 或其他 RIR 的权力 | 分母或未知 |
|---|---|---|---|---|---|---|---|
| IANA 及中央 IR,RFC 1174 §§1.2–1.3,1990 年 8 月 | 受资助的技术和合同安排;申请人使用注册服务 | 信息性 IAB 建议,加上记录的授权和注册角色 | USC-ISI 的 IANA;SRI-NIC 的 IR | 本来源中未知 | 持有者途径未说明 | IANA 拥有授权裁量权 | 申请人、异议者和持有者群体数量未知 |
| IAB,RFC 1160 §2,1990 年 5 月快照 | 主席经现任成员同意任命;成员选举主席 | 技术、架构和政策决定 | IAB 及其附属机构 | 分配审查超出其所述职权范围 | 内部任命和主席选举 | 政策影响力;对注册管理机构的公司权力未说明 | 仅为快照 |
| IAB,RFC 1358 §2,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 | IAB、ISOC 主席、董事会或合格的 ISOC 会员请愿;董事会批准 | 信息性章程 | IAB 及技术机构 | 分配审查超出其所述职权范围 | 董事会罢免;ISOC 会员请愿途径 | RIR 权限未说明 | ISOC 会员身份为确定的群体 |
| IAB,RFC 1601 §1.1,1994 年 3 月至 1996 年 10 月 | 由抽签选出的七名近期 IETF 参会者;ISOC 董事会任命 IAB | 架构和标准监督 | IETF NomCom、董事会、IAB | 分配审查超出其所述职权范围 | IAB 可罢免其主席;正式成员召回未知 | IAB 指定 IANA;对 RIR 的公司控制未说明 | 资格取决于 IETF 参会情况 |
| IAB,RFC 2027 §§2–5,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2 月 | 随机选出的十名近期 IETF 参会志愿者;ISOC 主席任命主席;董事会确认 | BCP 10 选举、确认和召回 | NomCom、董事会、召回委员会 | 分配审查超出其所述职权范围 | 任何人可请求召回;需四分之三投票者同意 | 对 RIR 的公司权力未说明 | 志愿者池以 IETF 为基础 |
| IAB,RFC 2282 §§2–6,1998 年 2 月至 12 月 | 同一十人 IETF 志愿者池;公布池和随机方法;董事会确认 | 修订的 BCP 10;明确废弃 RFC 2027 | NomCom、董事会、召回委员会 | 分配审查超出其所述职权范围 | 任何人可请求召回;需四分之三投票者同意 | 对 RIR 的公司权力未说明 | 增加了联络员和选举透明度;群体实质上连续 |
| FRICC,RFC 1160 引言,1990 年前 | 联邦网络项目管理者 | 非正式的联邦协调和赞助 | 参与机构和项目 | 未知 | 机构程序未具体说明 | 全球注册管理机构权力未说明 | 完整名册和条款未知 |
| FNC,RFC 1160 引言,自 1990 年 | 美国联邦机构和代表 | 跨机构协调 | 机构及受支持的项目 | 全球分配申诉未知 | 联邦机构控制 | 对受资助职能的影响力 | 全球运营商不属于该机构群体 |
| FEPG,RFC 1466 摘要,1993 年 5 月事件 | 选举者未知;代表 FNC 进行审查 | 支持信息性提案的技术审查 | 与 FNC 相关的工程参与者 | 未知 | 未知 | 独立权力未说明 | 名册、投票和合格群体未知 |
| CCIRN,RFC 1160,RFC 1174 §1.3,及RIPE 7 项目 7–8,1990 年 | 研究网络机构和区域代表团 | 合作规划;拟议候选注册管理机构批准 | 成员机构,以及在接受的情况下,IANA/IR | 未知 | 欧洲代表团记录在案;更广泛的规则不完整 | 对候选注册管理机构的拟议批准把关 | 运营商和持有者分母未知 |
| IEPG,RIPE 7 项目 8,1990 年 10 月及1995 年 7 月会议记录 | 技术参与者和机构代表 | 运行协调和建议 | 选择实施的注册管理机构和运营商 | 未知 | 罢免机制未知 | 对注册管理机构的公司权力未说明 | 会议记录指明与会者而非合格选民 |
| RIPE,RIPE-001,1989 年 11 月及RIPE-019 §§2–4,1990 年 9 月 | 邀请广域 IP 运营商参与 | 区域协议和拟议 NCC 任务定义 | 参与网络;后来为 NCC 工作人员 | 讨论和 RIPE 审查 | 开放论坛而非封闭的企业选民 | 未说明 IANA 权力 | 合格和参与数量未知 |
| RARE 下的 RIPE NCC,RIPE 8,1991 年,RIPE-039,RIPE 9,及RFC 1466,1993 年 5 月 | RIPE 定义任务;RARE 提供法律环境 | 授权区域注册管理机构和协调中心 | NCC 工作人员和本地注册管理机构 | 层级上报;区域细节各异 | RIPE 审查而非协会投票 | 在中央授权层级内运作 | 运营商、本地注册管理机构和持有者计数未统一 |
| RIPE NCC 协会,RIPE-176 第 7、8、11、15–17 条及RIPE-174,1998 年 1 月 1 日生效 | 成员提名;全体大会任命董事会 | 荷兰协会,加权投票 | 董事会、管理层、注册工作人员 | RFC 2050 申诉加服务仲裁 | 全体大会可通过三分之二表决罢免董事会 | 对其他注册管理机构的罢免权未说明 | 成员为服务方而非所有受影响用户 |
| APCCIRN/APNG 及 APNIC 试点,APNIC 回顾第 3–8 页,1993–1995 年 | APCCIRN 接受和 IANA 授权均归因于回顾 | 区域试点和管理 | APNIC 工作人员及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 完整程序未知 | 重建中 APNG 的法律能力受保留 | 依赖 IANA 授权 | 最初决定和授权通知不可用 |
| APNIC 早期会员阶段,APNIC 回顾及APNIC-087 保留条款,1996 年–1998 年 6 月 | 早期的公司和会员安排 | 发展中的区域管理 | 秘书处和理事会结构 | 救济详情未知 | 早期会员资格不享有 1998 年 6 月的自动权利 | 对其他 RIR 的权力未说明 | 会员、出席者和持有者群体彼此不同 |
| 依据APNIC-087 的 APNIC,1998 年 6 月 | 按级别的付费会员;首届理事会任命,后续席位选举 | 会员治理;理事会在会议间隙管理 | 执行理事会和总干事 | 分配审查记录不完全 | 全体付费会员的三分之二可罢免理事会成员 | 对其他 RIR 的权力未说明 | 加权会员制并非区域普查 |
| InterNIC,GAO B-327398及ARIN 历史,1993 年至 1997 年 12 月 | NSF 与 Network Solutions 的合作协议 | 合同注册服务 | Network Solutions 工作人员 | 赞助者和行政路径记录不完全 | 赞助者-承包商控制;申请人缺少公司投票权 | 持有者对 IANA 的控制权未说明 | 请求和异议文件不完整 |
| ARIN,修订章程第 VIII 条及1998 年 6 月 21 日咨询委员会会议记录,成立至 6 月 21 日快照 | 首届董事会及董事会选举的首届咨询委员会 | 非营利注册管理机构;委员会顾问;董事会信托 | 董事会、总裁、工作人员 | 行政审查 | 6 月 21 日记录中缺失咨询委员会成员罢免规则 | 对其他 RIR 的权力未说明 | 会员权利仍在发展中 |
| ARIN,1998 年 6 月 30 日董事会会议记录、修订章程及ARIN II,1998 年 10 月 16 日,6 月 30 日至 1998 年 12 月 | 董事会保留公司权力;成员选举逐步发展 | 公司治理与顾问性政策输入 | 董事会和工作人员,由委员会提供建议 | 区域行政审查 | 全体咨询委员会多数可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另行,五分之四有投票权的董事也可罢免 | 对其他 RIR 的权力未说明 | 成员、申请人、旧持有者和运营商各不相同 |
| 注册管理机构间协调,RFC 2050 §§1–6,1996 年 11 月 | 注册管理机构和技术的作者;无单独的公司选举者 | BCP 12 对现行实践的描述 | IANA、RIR 和本地注册管理机构 | 向父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诉,最终至 IANA | 共同的全球罢免机构未说明 | IANA 保留了 RFC 所描述的顶层角色 | 作者身份未提供持有者同意度量 |
| ASO 对比,1999 年谅解备忘录 §§1–9,1999 年 10 月 | 每个签署 RIR 选举三名委员会成员 | 咨询机构、全球政策建议、董事会任命 | 地址委员会、RIR、ICANN 董事会 | 个体分配不在此列 | 选举 RIR 可罢免其委员会成员 | 第 7 节限制 ASO 干预 RIR 合同 | 第 9 节的标准是形式上的但未经计量 |
机构图景是多元的,而非空白的。技术任命、联邦赞助、区域协议、行政授权、会员投票、合同仲裁和层级申诉,这些在 1999 年之前均已出现。独特的缺口在于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的组合,以及选举那些代表地址政策体系发言者的权力来源。
决策路径一:欧洲从提案走向运作
欧洲的区域注册管理机构是通过若干注明日期的决定而产生的,而非单一行动。
建议。RFC 1174于 1990 年 8 月发布,提议保留 IANA 和中央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向经批准的区域组织分配地址块和进一步的分配权限。其状态和第 1.3 节指明了一份信息性 IAB 建议和一种拟议的分配方法。
区域设计。RIPE-019于 1990 年 9 月发布,提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协调中心,界定了其与 RIPE 的关系,并赋予其未来的授权注册管理机构职能。
同意和法律环境。RIPE 8 会议纪要记录了 1991 年初关于该中心应集中化并应寻求法律主体的同意意见。RIPE-039记录了 RARE 理事会于 1991 年 5 月 16-17 日的接受。随后RIPE 9 会议纪要记录了活动计划的正式批准和设立文件的初步批准。
授权和实施。最初的 IANA 授权文书仍是档案缺漏。RFC 1466提供了稍晚的当时观察:至 1993 年 5 月,RIPE NCC 已获得一个区域地址块,并同意适用所陈述的指南。尽管启动的行政文件仍不可得,但运行授权已在该日期确立。
剩余的中央权威。RFC 1466 保留了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作为无区域注册管理机构时的默认选项,允许申请人直接向其请求,并保留了中央对部分地址空间的责任。因此,区域化运作是在一个授权的层级体系内进行的。
实践与后来的控制。RIPE 记录和 RFC 1466 显示了区域分配以及与本地注册管理机构的协调。陈述的设计理由包括就近性、语言、本地知识、可扩展性和系统化的地址管理。RIPE NCC 成员后来通过协会获得了任命、罢免、议程、投票和仲裁权。这一顺序从技术建议发展到区域协议、主体运营和成员控制,而没有将这些阶段合并为一个权力来源。
决策路径二:亚太实践跨越了一个档案缺口
亚太路径始于一份信息性计划,并可观察到作为一个运营注册管理机构的存在,而两个早期的机构步骤仍然依赖于回顾性证据。
建议。RFC 1466,1993 年 5 月,明确“提出一项计划”。其摘要报告了代表 FNC 行事的 FEPG、IEPG 联合主席和 RIPE 之间支持其建议的普遍共识。该记录未提供关于这一报告的共识的共同名册、投票、异议集或合格群体分母。
选举理由。第 2 节论证,区域注册管理机构可通过语言和对当地习俗的了解服务于多样化的人群。它提议由区域内的网络权威机构使候选机构合法化,该组织需已建立且稳定,并承诺遵守 IANA 和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指南。“网络权威机构”仍是一个机构类别,而非确定的选民。
区域接受。APNIC 的回顾性历史将最初提案的接受归于 1993 年 1 月 APCCIRN 会议的与会者,并将更新试点方案的采纳归于 9 月的会议。最初的决定记录在此处不可得,使得确切的选举者、合格群体和 1 月接受的形式无法确定。
运行授权。同一回顾性历史将 IANA 对 202/8 和 203/8 的授权日期归于 1994 年 4 月 1 日。由于缺乏基础通知,该日期仍是一个归因的机构重建。RFC 1466 确立了拟议的太平洋地址块和中央权威结构,而非证明了后来的行政行为。
例外和剩余权威。RFC 1466 保留了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作为根和默认注册管理机构的地位,允许必要时直接请求,并保留了对地址空间重要部分的中央裁量权。APNIC 的区域权威处在这一更广泛的、以确保唯一性为核心的层级体系之内。
观察到的实践。1995 年 7 月 IEPG 会议记录记录了 APNIC 发放自治系统号并参与注册管理机构协调。RFC 2050于 1996 年 11 月发布,将 APNIC 认定为三个运营的区域注册管理机构之一。这些当时的观察结果确立了归因授权之后的活动,同时将早期选民和授权通知作为特定的记录缺漏。
RFC 2050 描述了工作规则和层级申诉
RFC 2050《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 IP 分配指南》,于 1996 年 11 月作为当前最佳实践 12 发布,是区域系统已投入运行的最有力的当时证据。其 IESG 注释称,该文件准确反映了当前的注册管理分配实践,但未对政策表示赞同或推荐。它在吸取运行经验后取代了 RFC 1466。
第一节描述了三个目标:节约、可路由性和注册。它认识到节约或可路由性与个别用户或服务提供商的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紧张关系,并解释分配不能保证可路由性。层级体系从 IANA 到区域注册管理机构再到本地注册管理机构。在该日期,该文件将 InterNIC、RIPE NCC 和 APNIC 认定为区域注册管理机构。
第二至第四节描述了酌情管理:需求合理性证明、渐进式分配、重分配记录、工程计划、利用率证据、审计、验证,以及可能使通过虚假信息获得的分配无效。下游注册管理机构预期将遵循区域指南。因此,注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当时正在行使对一种稀缺且运行上相互依赖的资源的访问判断权。
第六节提供了一种明确的申诉。对分配注册管理机构不满的组织可向其父级申诉。分配注册管理机构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进一步的申诉可逐级通过父级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在用尽其他途径后可诉至 IANA。每个注册管理机构都应记录其程序。
这一救济措施仍处于授权层级之内:上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查下级注册管理机构的决定。案件数量、结果、撤回和跨区域比较均未知。根据该 RFC,申请人在选择最终 IANA 审查者方面也没有任何角色。
RIPE NCC 1998 年的仲裁程序占据了另一个不同的制度空间。它涵盖了指定的区域服务争议,并允许各方参与选择仲裁员。其管辖范围遵循 RIPE NCC 服务协议,而 RFC 2050 则管理通过注册管理机构层级的上报。它们共同表明,ASO 之前的审查是真实存在的、有区别的且有边界的。
参与有多个分母
一份会议名册仅衡量一次会议的记录出席人数。要计算代表率,还需要同一机构、日期、区域和程序的合格群体。
一份邮件列表衡量可见的发件人和邮件。读者、私下交流、由一名员工代表的组织以及无法访问的人员不在分子之内。邮件量是活动量度,而非投票份额。
一个注册联系人标识出某个负责资源行政或技术信息的人。该角色可能包括维护记录,但并不授予选举注册管理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反过来,政策参与者可能从未作为资源联系人出现。
申请人请求服务。分配决定可能在操作上约束申请人,而管理者的任命则来源于另一种关系。承包商为赞助者执行工作;出资者可在不充当每个受益人的代表的情况下施加条件。
会员资格创造了更牢固的机构权利。RIPE NCC、APNIC 和 ARIN 的规则赋予成员在预算、董事会、会议、政策结构或官员罢免方面的权力。定义和投票权重各不相同。成员也可能作为服务于许多下游组织的本地注册管理机构或提供商,因此公司投票不能直接转化为受影响用户或资源持有者的计数。
根据 RFC 1601、RFC 2027 和 RFC 2282,IETF 出席情况为提名委员会服务创造了资格。根据 RFC 1358,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提供了请愿权。这些都是具有有意义权利的确定群体。地址持有者、运营商、申请人、雇主和技术贡献者与这些群体的重叠程度未知。
对于 FRICC、FNC、FEPG、CCIRN、IEPG、RIPE、APCCIRN、APNG、APNIC 或早期的注册管理机构间决策,缺乏完整的可比名册。也没有在每个决策日期所有受影响运营商和号码持有组织的统一清单。因此,存留的分子和分母无法产生全球参与率。
不确定性是双向的。运营商通过区域论坛、注册管理机构、技术机构、赞助者和实施选择明显地参与了。其授权的广度仍未经计量。证据既不支持普遍同意,也不支持普遍排斥。
记录证明了 ASO 之前存在实质性治理
反对从字面上解读标题的最有力证据是具体的。
RFC 1174 记录了涉及 IAB、FNC、IANA、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和 CCIRN 的多机构建议。RIPE-001 为广域 IP 运营商创建了一个公开的区域论坛。RIPE-019 及后续的 RIPE 记录表明,一个拟议的协调中心被讨论、被赋予法律环境、配备工作人员并被使用。RFC 1466 记录了 RIPE NCC 的一个地址块,并提出了一个系统性的区域计划。
RIPE 7 记录了在注册管理机构、路由、DNS 和运营方面的洲际工作。APNIC 的回顾性历史重建了一个区域倡议、试点和授权,而 1995 年 IEPG 会议记录独立显示了 APNIC 的运营。RFC 2050 将 InterNIC、APNIC、RIPE 和 ISI 的注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汇聚到一份对现行实践的通用描述中。ARIN 1997-1998 年的记录显示了围绕公司权力、成员选举以及两条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独立途径的积极协商。
该系统还包含正式组织架构图仅部分捕捉到的约束:赞助者监督、服务协议、重复互动、专业声誉、公开技术批评、路由运营商的独立选择以及双边升级。若干机构增加了有文件记录的区域救济措施。缺失的要素是一个单一的、由受影响持有者共同群体授权的、公开的全球任命和审查回路。
四个制度属性有助于澄清结果。
能力是指执行工作的能力:评估请求、维护唯一记录、保持路由可扩展性以及协调授权。
参与者准入是指出席、发言、提名、评论或贡献专业知识的机会。
授权权力是指管理地址系统特定部分的公认权力。
问责控制是指确定的主体选择、指示、审查和罢免代理人的能力。
在 1999 年之前,前三项广泛存在。问责控制以碎片化形式出现:在连续的 IAB 程序内;通过 RIPE、RIPE NCC、APNIC 和 ARIN 的规则在区域层面;通过赞助者和服务安排在合同层面;以及通过注册管理机构申诉在行政层面。每个碎片都属于特定的群体和管辖范围。它们的综合效果是一个运作的分布式系统,而非一个由持有者授权的全球地址政策机构。
一个包含四部分的结论
关于渊源,标题在字面上是错误的。IANA、中央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IAB、FRICC 和 FNC、CCIRN 和 IEPG、RIPE 和 RIPE NCC、APCCIRN/APNG 和 APNIC、InterNIC、ARIN 以及跨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都属于机构谱系。它们提供了 ASO 所继承的行政职能、技术建议、区域组织和运行经验。
关于协调,证据同样清晰。建议被发布;区域计划分阶段采纳;法律主体和公司形式被创建;地址块进入授权管理;注册管理机构投入运行;共同指南描述了现行实践;申请人可向上申诉。一些行政联系仅存于回顾性叙述中,尤其在早期的 APNIC 序列中,但持续的协调在当代记录中显而易见。
关于代表性,答案是多元的。互联网协会会员、合格的 IETF 参与者、联邦机构、RIPE 参与者、RIPE NCC 成员、APNIC 成员和 ARIN 成员根据特定程序获得了真实的权值。他们的群体彼此不同,也与运营商和号码持有者的全体不同。1999 年前的全球授权所需的共同分子和合格群体分母仍不可得。
关于审查,在有限管辖范围内存在救济措施。RFC 2050 通过父级注册管理机构将申诉移至 IANA。RIPE NCC 服务争议从 1998 年 1 月起进入仲裁。公司成员根据特定规则任命或罢免区域官员。在 ARIN,1998 年 6 月 30 日之后,全体咨询委员会有投票权成员的多数可通过赞成票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另行,当时在任的全体有投票权董事的五分之四可罢免咨询委员会成员。赞助者和专业关系可能施加了额外约束,但其发生频率和效果现已无法重建。未获证据支持的要素是一个由受影响运营商或持有者选举的、并有权整体否决地址管理者的全球审查者。
因此,地址支持组织确实没有完全一致的前史。其功能上的祖先是众多的,其协调历史是深厚的。未在一家机构中出现的是 1999 年将基于 RIR 的委员会选举、集体全球政策建议、投票、ICANN 董事会任命和 RIR 罢免结合在一起的组合。

